本補助方案所指之受補助店家,依「經濟部推動中小型店家數位轉型補助作業要點」第三點規範,為經營零售、餐飲之店家,若店家主要營業項目非為零售或餐飲者(例如寵物美容店、網咖等),尚不符補助資格。
只要店家的「設立登記地址」、「稅籍登記地址」或「營業地址」,其中任一位於本部所公告之商圈所涵蓋的商業街區即可。
1.實體經營:指須有可讓消費者實際上門消費之實體場域(如店面、攤位)。但流動攤販因無固定營運場所,不具受補助資格。
2.非無人化服務:係指營業場所有人與消費者提供服務,因此夾娃娃機店、自動販賣機、自助洗衣店等,都不在補助範圍內。
3.非停業:指非依法辦理停業者。
1.契約所載之數位服務方案,為該店家第一次導入者。
2.若原使用傳統收銀機,本次更新導入雲端POS者,即可納入本要點之申請對象。
3.但若店家原已使用A家的雲端POS(舉例),而想改用B家的雲端POS,則不符合本次補助條件。
將於網站公布。
每一店家僅可持一契約申請1次,故只能選擇1個服務提供者。
若發生使用未滿12個月即解約情事時,將依比例向服務提供者追繳未使用月份之補助款。
連鎖店可區分為直營連鎖店及加盟連鎖店兩類型,您旗下之直營連鎖店,因均為分支機構而不具備受補助資格,只能以總店名義申請1次補助;但您旗下之每一間加盟連鎖店,則都具備可提出申請之資格。當然,也仍須再符合其他規定才可通過補助。
不能,每一店家僅可接受補助一次。
店家須有統編才可申請,可從兩處判斷。
1.商工登記網站(https://findbiz.nat.gov.tw/fts/query/QueryBar/queryInit.do)。
2.財政部稅務入口網(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cbes/web/CBES113W1_1)。
應簽定1年以上之契約,惟僅就第一年之契約價金補助。
僅可申請2.8萬元。
意指補助款先由服務提供者代墊(簽約後未向店家收取數位服務方案補助價金,形同代墊) ,所以補助款不會直接撥付給店家,而是撥還給服務提供者。
1.並非強制要求。
2.「智慧商業獅-共同行銷平台」係免費協助店家數位行銷之工具,對店家有利,使消費者得透過平台到店消費。
3.聲明同意者,可參加本部所推動的各種跨縣市行銷活動,並透過社群工具進行宣傳。
店家僅須自付超出請領補助金額之費用,補助款會直接撥付給服務提供者。